條件
店舖者必須通過管理團體其信譽檢定。
店舖者必須擁有一個或以上,本港的任何一間銀行之銀行戶口。
欲申請者必需提交申請表格給予管理團體審核。
等待管理團體批核,時間1~3天不等。
必須要在開通店主後三天內發出所辨團訂。
表格
需要向管理團體申報真實姓名、地址、電話及銀行戶口。
(所有資料務必填寫)
1.
管理ID*︰
成員︰(可複數)
所辨團訂︰[服裝/配件/服務]
2.
(必需填上所有擁有者的資料)
姓名︰(中)/(英)
地址︰
電話︰(家)/(手提)
其他可聯絡你的方法:
銀行名稱︰
銀行戶口︰
*id︰一個id代表店舖,可以由一個#或以上的成員的組織^組成,id只用於管理其團訂及代表之用。
#一個︰如店舖只有一管理,其id 將會自動成為團訂的管理者。
^組織︰如有兩個或以上的成員為之一組織,一組織只獲一個可以管理其團訂的id,本身成員id不會提升權限。
方法
在申請區開新主題。
將以上資料1填寫清楚並清晰地表現提交。
之後將資料2填寫清楚並清晰地表現pm給本人
注意。
一旦被審核申請,一律不得更改所有資料,如需修改,請於本人聯絡。
保密
在確定審查後會獲發PM通知,同時申請人及成員在論壇等級會改變成【店主/副店主】。
所有個人資料會加強保密,除壇主外任何人無法查閱。